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随地吐痰。
(二)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
(五)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塑料袋、牙膏皮等杂物。
(六)禁止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七)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八)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九)禁止在宿舍内打牌。
(十)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十一)学生有客来访,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十二)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异性学生宿舍,应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
(十三)严禁不明身份者及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
(十四)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否则后果自负。
(二)学生宿舍楼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门、关门,楼门封闭时间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停留,特殊情况需出示相应证明方可出入。
(三) 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其它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或翻墙出入宿舍,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相应责任;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并予以1-3倍罚款。
(五)宿管人员及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对形迹可疑者应严格盘查。发生案件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老师及学校保卫处。
(六)学生宿舍安全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值班老师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禁止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违章用电。除宿舍统一安装的电器以外,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私装开关、插座等。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公共财物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带出宿舍。
(十)丢失或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追查不到责任人,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每宿舍应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日常卫生、生活秩序管理工作。
(二)值日生负责当天宿舍内务整理,并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三)每个宿舍每周必须安排一次室内卫生大扫除,由宿舍长负责。
(四)系学管人员配合学生处对宿舍卫生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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