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中医系爱心互助社

时间:2023-01-02   点击数:   来源:中医系学管办

爱心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中医系爱心互助社”

第二条 邢台医专中医系爱心互助社是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学生群团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在各级领导和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发扬“奉献爱心、服务他人”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 本社团的工作理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多方之力,多程度、多方面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服务对象:需要帮扶的人群

第六条 服务形式:经济援助、物资支持及其它帮扶形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第七条 爱心互助社设:指导老师1名,社长1名,副社长1名,组长2名,日常事物由社长管理。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初举行一次。

第九条 由各年级1——2名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组长,以监督互助社的运行。

第十条 爱心互助社各级干部、负责人都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采用自荐的方式确立后选人,然后进行投票选举。

第十一条 爱心互助社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爱心互助社的领导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社员服从组织。

第十三条 互助社的领导机构:

1. 以社长领导负责为核心开展活动。

2. 社长对内拥有组织、领导、安排、决策的权力。

3. 社长有听取成员意见、接受成员监督的义务。

4. 社长有负责具体工作安排的权利和协助社员工作的义务。

5. 各组长分管各部具体工作。

6. 社员是具体活动的实施者,社员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

第十四条 互助社各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况、相互支持。

第十五条 互助社各级组织在必要时召开社员(或组内成员)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问题,安排各种事项。

第十六条 互助社各级组织都必须重视社员队伍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自身工作,并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

第四章 成员

第十七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和奉贤精神,愿意为本社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一定奉献的,均可申请入社。

第十八条 社员权利和义务

一、 社员的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与爱心互助社举办的各类活动。

3. 监督、批评和建言爱心互助社的工作。

4. 有退社的自由,但需经本人申请,系部批准。

二、 社员义务

1. 遵循互助社的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维护本社声誉。

2. 积极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3. 社员如有违法乱纪和违反本社章程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严重者予以退社。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事经费来源

1. 社会各界的爱心资助。

2. 组织服务和实践活动所得。

3. 学校教职工和同学的爱心捐助。

4. 受资助对象的反还。

5. 以上各种资金提供均为无偿行为。、

6. 此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Copyright © 2012 邢台医学院中医系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618号